小黑, 1隻遠從墾丁來的貓咪.

2003.09,  小黑搭飛機來台北.

(據說她在墾丁夏都飯店外頭的樹叢蹦來蹦去...)

2005.11.23, 1:30, 小黑走了.

原因不明, 可能是因為抵抗力減弱在醫院內感染到金黃葡萄球菌.

(歷經1個多月的折磨: 每日清創, 破傷風.)

小黑的死, 讓我在短短3分鐘見識到何謂"人生無常".

我總覺得她的死是因為我的不夠堅持...

她愛跑出去玩, 在1個月前被捕獸夾夾到左手.

在醫治數天後, 醫生建議我們截肢, 以減少以後危害到她生命因素發生的機率.

我一開始是同意的.  但, 某些人不想讓她少1隻手.

於是帶她到台大動物醫院, 希望能挽回她的手.

直到上個星期, 醫生告訴我們小黑的手雖然保住了, 但以後只能固定某個姿勢, 不能隨心所欲的移動.

加上她手腕上排韌帶全部斷掉, 以後沒有辦法提起來.

這樣與截肢有何不同?

雖然現在說什麼都已經太晚, 但我依舊覺得: 生命得以延續並非因4肢健全, 而是在於對生命的堅持.

(有些人好手好腳還不是選擇自殺?)

小黑也是.

她能夠拖著捕獸夾回家或許能夠代表她對生命的堅持.

但我們卻因為自認為"仁慈"的原因讓她受了一連串的折磨, 最後甚至賠上她的命.

(少1隻手很可憐, 擔心以後她的行走問題...)

某些人也許認為我同意"截肢"是殘忍的.

但我真想問: 什麼是殘忍?

讓她每天被醫生掀開傷口清創不殘忍?

(她傷的很重, 不見肉只見骨. 有次我在手術房外聽見她的哀嚎, 心疼卻無能為力.)

讓她住院不能回家不殘忍?

(小黑走前1星期我帶她回家, 她進到家門的眼神我至今仍忘不了.)

讓她回家後每天還得到醫院報到不殘忍?

(回家後天天仍舊得到醫院, 每當我抱她進醫院門口, 她便開始喵喵喵表達她的不願. 我知道她懂那是個讓她痛苦的地方.)

小黑的死其實很突然.

傍晚才帶她從醫院回家, 晚上12點多正想餵她吃藥, 我突然發覺她的不對勁.

總愛讓我抱抱撒嬌的她, 在我懷裡竟然對我露出陌生&攻擊的表情.

不得已, 只好不抱她.

再一會兒, 她使勁站起來, 吐了一攤水, 慢慢開始沒了呼吸心跳...

我知道她要離開了. 我捨不得.(淚...).

凌晨快2點帶她回台大動物醫院, 醫生說她不行了, 但我突然有種解脫的感受.

也許她知道我累了, 而她自己也累了.

我沒有哭. 我輕輕跟小黑說: 小黑, 要乖喔! 以後不用來醫院了! 要記得不能再亂跑出去囉!

我知道她了解的.

(小黑, 我會永遠記得你的, 希望你也永遠記得我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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