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.09, 小黑搭飛機來台北.
(據說她在墾丁夏都飯店外頭的樹叢蹦來蹦去...)
2005.11.23, 1:30, 小黑走了.
原因不明, 可能是因為抵抗力減弱在醫院內感染到金黃葡萄球菌.
(歷經1個多月的折磨: 每日清創, 破傷風.)
小黑的死, 讓我在短短3分鐘見識到何謂"人生無常".
我總覺得她的死是因為我的不夠堅持...
她愛跑出去玩, 在1個月前被捕獸夾夾到左手.
在醫治數天後, 醫生建議我們截肢, 以減少以後危害到她生命因素發生的機率.
我一開始是同意的. 但, 某些人不想讓她少1隻手.
於是帶她到台大動物醫院, 希望能挽回她的手.
直到上個星期, 醫生告訴我們小黑的手雖然保住了, 但以後只能固定某個姿勢, 不能隨心所欲的移動.
加上她手腕上排韌帶全部斷掉, 以後沒有辦法提起來.
這樣與截肢有何不同?
雖然現在說什麼都已經太晚, 但我依舊覺得: 生命得以延續並非因4肢健全, 而是在於對生命的堅持.
(有些人好手好腳還不是選擇自殺?)
小黑也是.
她能夠拖著捕獸夾回家或許能夠代表她對生命的堅持.
但我們卻因為自認為"仁慈"的原因讓她受了一連串的折磨, 最後甚至賠上她的命.
(少1隻手很可憐, 擔心以後她的行走問題...)
某些人也許認為我同意"截肢"是殘忍的.
但我真想問: 什麼是殘忍?
讓她每天被醫生掀開傷口清創不殘忍?
(她傷的很重, 不見肉只見骨. 有次我在手術房外聽見她的哀嚎, 心疼卻無能為力.)
讓她住院不能回家不殘忍?
(小黑走前1星期我帶她回家, 她進到家門的眼神我至今仍忘不了.)
讓她回家後每天還得到醫院報到不殘忍?
(回家後天天仍舊得到醫院, 每當我抱她進醫院門口, 她便開始喵喵喵表達她的不願. 我知道她懂那是個讓她痛苦的地方.)
小黑的死其實很突然.
傍晚才帶她從醫院回家, 晚上12點多正想餵她吃藥, 我突然發覺她的不對勁.
總愛讓我抱抱撒嬌的她, 在我懷裡竟然對我露出陌生&攻擊的表情.
不得已, 只好不抱她.
再一會兒, 她使勁站起來, 吐了一攤水, 慢慢開始沒了呼吸心跳...
我知道她要離開了. 我捨不得.(淚...).
凌晨快2點帶她回台大動物醫院, 醫生說她不行了, 但我突然有種解脫的感受.
也許她知道我累了, 而她自己也累了.
我沒有哭. 我輕輕跟小黑說: 小黑, 要乖喔! 以後不用來醫院了! 要記得不能再亂跑出去囉!
我知道她了解的.
(小黑, 我會永遠記得你的, 希望你也永遠記得我!)
